卫辉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凭啥比辉县还低15
11月2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元,比此前年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元。
因为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我市决定自10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说,我市将各县(市)、区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作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调整为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辉县市、新乡县作为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元;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作为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
据了解,此前年公布的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元、元、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元、13.5元和12元。此次调整与年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均涨了元,而小时工资标准三个区域也比年各提高了1元。
都在新乡混,同样是县,咱卫辉工资都要比人家辉县低……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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