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树的事儿,告到卫辉法院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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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卫辉:

邻里矛盾源于树排除妨害被清除

3月18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两家天井内的一棵杏树被依法强制清除。

年原告曹某与被告张某因两家相邻的天井内被告栽种的三棵桐树紧邻原告的过道和院墙,会对原告的过道和院墙造成损害,而诉至卫辉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在其房后栽树,确实对原告造成妨碍,依法判决:限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其房后所种树木清除完毕,排除妨碍。

一审宣判后,张某提出5项上诉请求,经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认定事实一致。认为上诉人主张的土地权属争议与原审诉讼请求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双方发生争议的树木,属于自然成活状态,根据树木生长的自然规律,树木的上端树枝的伸展规律及树木根系的生长蔓延的规律,涉案树木存在生长及需要修剪等情况,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考虑到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同时考虑树木靠近本案双方当事人住宅院墙的情况,一审认定清除树木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张某已主动将三棵桐树清除,排除了妨碍,却又栽种下一棵杏树。年11月,曹某向卫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18日,执行干警来到现场,依法执行生效判决,经释法,在做通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后,依法将这棵杏树清除,该案执行完毕。

作者: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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