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政府发布最新通告,禁售禁燃烟花爆
卫辉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文明宜居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对禁售禁燃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燃范围
1.城市建成区东至宝塔东路、建设东路,南至新濮公路,西至翟阳线,北至卫河合围区域内。
2.文物保护单位、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禁售禁燃时间
全年全时段。
三、禁售禁燃内容及方式
在禁售禁燃范围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和运输烟花爆竹。采取“政府组织、公安牵头、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参与”的方式,依法管理。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子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辉市人民政府
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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