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
卫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机动车
拍卖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年09月11日
卫交资()号
受卫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定于年9月17日上午10时在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拍卖机动车二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二、对意向竞买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1、拍卖标的均按实物现状拍卖,企业、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活动。
2、竞买人参加拍卖须向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工行三八支行,账号:,户名:常鑫)缴纳竞买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小写:元整),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
3、买受人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全额缴纳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买受人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标的的移交,经审核通过后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保证金。如不成交,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标的成交以后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认真对待标的移交中的安全问题并承担所引发的一切责任。
三、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天)
年9月11日——年9月17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
年9月15日—年9月16日(工作日受理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年9月17日(上午9:30前)。
2、报名地点:
9月15日-16日新乡市金穗大道号,9月17日上午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联系方式:
委托方看货联系人:王先生
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魏先生
五、集中展示时间及地点
1、时间:年9月15日——年9月16日,上午9点-11点半,下午15点-17点
2、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六、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意向竞买人为单位的应提供;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份;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单位授权书;
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保证金交款凭证。
(二)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保证金交款凭证。
七、违约责任
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应付款项或者交接标的,即构成违约。买受人违约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向委托方支付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若委托方委托拍卖机构对该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并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和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并承担再行拍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重要提示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拍卖标的按照实地现状转让,委托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网站公告中对标的所作描述仅供参考,提醒竞买人应注意风险并实地、认真考察标的状况。委托方和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对所有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等事项不承担任何保证性责任。
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
年9月11日
综合: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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