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新读关于卫辉古城保护开发的思考与
作者:青葱
我市年被命名为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作为新乡市唯一的历史文化名城,我市古城规划建设、保护开发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区面积人口急剧膨胀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在历届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古城规划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但古城保护开发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仍需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我市古城保护开发存在的问题
综观古城现状,规划建设、保护开发仍停留在表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从大的方面说,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保护不力。“古城少历史,名城少文化,保护少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市古城保护的现状。古城传统街区虽格局尚存,但缺乏法制化保护手段和措施,损毁、拆除、改建古旧建筑或新建筑影响整体风貌、整体格局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占用名人故居、家祠和其他遗址情况的还不同程度存在;古建筑年久失修,文物古迹管理不善,一些重要碑刻雨淋日晒风化严重;古城保护没有专门机构和经常性保护经费来源,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去年《半月谈》杂志和《河南日报》曾以《“国保”望京楼亟待加强保护》为题,刊登了一位游客拍摄的反映我市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望京楼保护不力的图片,这也可以算作我市古城保护不力的一个缩影。
——主题不明。一是古城主题不明确。是古代风格还是现代风格?抑或是古今结合?是商业古城还是文化古城?是展现殷商文化还是明清文化?没有一个突出的主题。二是色系主题不明确。新建筑仿古尽是红瓦蓝砖,老民居涂白变身文化墙。县前街、贡院街等古街区建设特别是临街一面,空调满墙挂,电线顺墙跑,围起铁栅栏,装上铝合金,灯箱招牌沿街挂,“古今结合”显得不伦不类。
——环境恶化。居住环境恶化。古城人口和建筑密度高,危旧建筑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居住环境恶化等使古城老化和衰退的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恶化。突出表现为护城河水系恶化,部分区域有倾倒垃圾、堵塞河道、排放污水现象,水质难以得到保障。
——规划滞后。从《汲县城区总体规划(-)》、《卫辉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到《卫辉市城市总体规划(-)》,三十年来古城保护经历了从单体文物保护到轮廓性旧城保护再到综合性的历史文化区保护的进程。然而,直到年我们才有了《卫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这样的专项保护规划。在这个进程中,我们做了不少具体的文物和古城风貌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由于《卫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晚和古城保护各子系统专项规划的缺位,以致我们的古城保护开发目标不够明确、不够准确,保护开发难以快速推进。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较为突出的问题:
1、古城修复保护推进缓慢。《卫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面积分别为护城河内边界包含的古城范围.5公顷和以护城河外缘为界(局部扩大)的.3公顷。目前,规划区域内相当一部分古建筑失修、闲置,甚至到了再不实施抢救性保护就会失去古城风貌的边缘,古城风格正逐步被蚕食,掺杂在古城保护区内、不符合古城风貌的现代建筑尚未得到有效的改造或拆除。相反,古城保护区内居民擅自改造原有老建筑为现代建筑的情况也不断出现,影响古城总体格调。
2、政府保护力不从心。由于未对古城原住居民实施搬迁,由居民自己居住、自己保护,这使得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与古城维护产生了较大矛盾。尽管政府一直努力对私房维修有所控制如修理要审批、修复要保持原貌等,但限于投入大和技术因素,显得力不从心。此外,相关部门权责不明,造成古城保护管理多头负责又难以负责的局面。
3、缺少强制性保护规定。古城保护开发是个“经久不衰的老话题”,提了很多年并且已有一定进展,但至今未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强制性保护规定。由于古城保护没有强制性规定作为后盾,居民和各类单位不利于古城保护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规范,甚至造成解决矛盾缺乏依据情况的发生。
4、基础设施差成为安全隐患。古城大部分街巷狭窄,活动空间小,没有规范的卫生、给排水、消防安全等系统,很大程度上存在道路、供电线路老化和排水沟管堵塞现象,整体安全抗风险能力弱。尤其是古城大量木结构古建筑的存在,火灾隐患不容忽视。
5、文化内涵挖掘推广不足。古城文化内涵的挖掘和推广是保护开发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互动性、体验性文化活动缺乏,难以调动古城居民和外来游客对卫辉古城文化内涵了解和参与的热情。
二、古城保护开发应坚持的原则
我市古城保护开发需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指导思想,在准确把握历史文化特征和自然环境特色的基础上,注重城市历史文脉和地域文化特色的保护开发。具体实施中应充分考虑并遵循以下原则:
——规划法定原则。规划是指导整个古城保护开发的总纲,是“根本大法”。我们已经在《卫辉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一个总体层面的《卫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确了古城功能和发展目标。今后古城保护开发中的每一项工作,我们都应该按照规划及在此基础上编制的各子系统详规的要求实施。
——保护开发并重原则。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开发利用,开发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发展。对古城来说,由于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开发应服从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开发。一旦开发与保护出现矛盾,保护应对开发拥有绝对否决权。只有在古城保护开发中坚持保护开发并重,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才能更好地实现古城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古城保护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较高的技术支持,单靠政府很难实现有效的保护与开发。因此,在政府资金和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引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积极性就显得极为重要与迫切。最近我们组建卫辉市古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和财智圣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古城保护开发项目,是推进古城开发保护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的重要举措。
——古城保护开发与新乡文化振兴规划相结合原则。新乡3×10文化振兴工程计划中,直接与我市相关的有寻根文化产业和顺城关殷商文化街两项,还有多个项目涉及我市。我们在实施古城开发保护工程项目时,可以考虑将新乡3×10文化振兴工程计划与我市古城保护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比如,将顺城关殷商文化街建设与太公文化、比干文化和寻根文化更好的融合以打造卫辉知名文化品牌;加大望京楼(包括潞王府邸相关的遗存)保护开发力度争取搭上新乡潞王陵申遗工程的快车等。
三、加强古城保护开发的若干建议
《卫辉城市总体规划(-)》和《卫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一些古城保护原则和具体措施,具体说就是要坚持“点线面”结合。古城保护的“面”指属于绝对保护范畴、能够反映古城风貌特色的护城河以内的老城区,要求全面保持传统风貌。古城保护的“线”主要包括街巷和水系,要通过保持、拆迁、修缮等措施加以保护丰富。古城保护的“点”包括传统民居院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在具体实施中,除了按照《规划》所列要求外,还应当借鉴外地如平遥古城保护开发的经验,稳步推进我市古城保护开发工作。
1、明确古城文化主题。规划所说的卫辉古城区定型于明清时期,整体格局与建筑以明清时期为主体。我认为,古城的主要特点有三:一是府县同治外加藩王府邸。可以说这是我们卫辉独有的,全国都极为罕见的。二是科举文化。卫辉素以文化底蕴深厚著称,主要表现为与“科举”相关的系列文化设施多,如贡院(今幼师)、贡院街、秀才胡同,还有诸多学堂书院等,有关资料记载一完小即是原来的文庙所在地,比干是民俗中的文曲星。三是财智圣地。尽管以比干、姜太公和比干林园、太公故里为代表的殷商文化资源都在古城以外区域,但与前两者同根同源。鉴于以上分析认为,古城保护开发应着眼于“文化”特色,着眼于明清贡院文化和殷商财智文化。
2、维护古城规划的严肃性。总体层面上的《卫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比较符合卫辉实际的。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在细化完善的基础上,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做到征求意见到位、公示到位、执法到位,确保规划得以全面实施。坚决控制超高层和大体量的建筑,做到保护古城与拆违降层相结合。对于规划区内的房屋维修改造事项,坚持严格审批程序与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严把层数、体量、用料、外体形象关,确保原有风格、色调不变。要尽快出台《卫辉古城保护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各方行为、维护各方利益,使保护开发有“法”可依。
3、坚持政府主导,政企民共同参与。古城保护开发必须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强化管理上的主导作用。同时,要坚持民众参与、专家指导、多方配合等各种途径,形成古城保护开发的合力。要认真征求专家学者意见,为古城保护开发提供切实可行方案,对现有规划要进行论补充完善;积极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百姓想什么、需要什么都应该纳入规划制定考虑范畴,直至最终形成决策;动员相关企业承担一定的改造费用,业主给予积极配合支持;制订相应比例的经济刺激政策,让群众、企业、业主在古城保护开发中得到实惠,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4、彻查古城文物家底。保护古城开发古城宣传古城,不仅要有个好规划,更要对古城文物进行全面清查。只有清楚家里有哪些东西,才能谈到如何保护,为保护开发提供详尽的第一手资料。要特别注重非主体历史时期文物古迹的清查,因为这些文物是我们这座城市非常稀缺的。一旦发现有这些东西,哪怕只是一砖一瓦,都要在保护上给予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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