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上半年河南新乡卫辉市中小学教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及新乡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将卫辉市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二)驻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网报:年6月8日-6月30日。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二)体检:年6月9日-7月3日(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年7月1日-7月7日。

(四)审核:卫辉市教体局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领取事宜请于8月上旬查阅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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