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卫辉城乡居民慢性病开始办理
慢性病办理通知
卫辉市城乡居民慢性病申请手续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出院3个月以上两年以內病历,医院原始公章)
2.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儿童复印户口本页)
4.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
5.合作医疗证第1页和第2页复印件1份
申报时间:年9月1日至年9月25日
鉴定慢性病时间为:年10月10日
望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患者准备好以上手续在规定时间日进行鉴定,过期不再办理。
申报条件:
凡参加卫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参保居民,本人患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之一的均可申报。门诊慢性病病种如下:慢性心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癫痫、精神分裂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肾病综合症、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恶性肿瘤、急性病毒性肝炎、帕金森氏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治疗、二期及以上高血压、冠心病(非隐匿性)、湿性心脏病、慢性萎缩性胃炎、
如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符合病种规定的疾病,应由本人选择一种主要治疗的疾病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
卫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首次申报时间:
年3月31日-4月12日报送申报资料至门诊慢性病鉴定医疗机构,4月初为门诊慢性病鉴定时间。
以后分别为6月1日-25日报送资料,7月初鉴定!
9月1日-25日报送资料,10月初鉴定!
12月1日-25日报送资料,年1月初鉴定!
详细鉴定时间,会在报送资料的时候提前告知您!
递送资料及鉴定地点:
递送资料及鉴定地点:
医院负责:孙杏村镇、汲水镇、唐庄镇、城郊乡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
医院负责:柳庄乡、李源屯镇、后河镇、庞寨乡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
医院负责:太公镇、狮豹头乡、顿坊店乡、安都乡、上乐村镇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
申报程序
1.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之一的城乡参保居民,由本人向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卫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提供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副主任级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各类检查报告单,三个月以上两年以内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本人医疗保险证第一页和第二页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和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一寸照片4张等资料。2.针对部分特殊疾病手术后急需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个人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下列病种可随时申报,由专家定期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鉴定:(1)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2)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治疗(3)恶性肿瘤(含药物)
医院城乡居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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