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天气来袭我市升级为橙色预警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54号)有关要求,结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和PM2.5专家组最新会商及综合分析结果,预计年1月12日至17日,我市空气质量可能会达到严重污染。按照《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年1月12日0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提升为Ⅱ级(橙色)预警响应,预计预警解除时间为1月17日24时,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进行调整,以通知为准。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当按照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附件1),实施Ⅱ级应急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已纳入错峰生产的企业,执行错峰生产要求,实施相应的停限产措施。
水泥粉磨站、矿渣微粉、钙粉、石灰、商砼等建材行业停产。
铸造(电炉、天然气炉)企业停产。
对列入年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企业,清改项目一律停产。
大型化工、造纸企业(已实现超低排放)和其他应急管控企业根据锅炉吨位大小、生产工艺、生产能力、总量完成情况等执行相应的“一厂一策”。原则上,各企业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严格落实限产、停产等措施。发展改革部门加大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质监部门加大燃煤检验工作力度。环保部门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二、机动车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环路以内(不含环路)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运输生活必须品的除外)、农用车禁止通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三、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含喷涂粉刷等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管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四、其他措施
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导未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切实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重点对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和无组织排放的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对已实现超低排放的锅炉启炉和运行过程进行抽查,对企业重型货车停运管理、“一厂一策”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已经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重点检查生产情况,每日现场检查企业数量不得低于管控企业总数的15%;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凤泉区、经开区六个重点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管控力度,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在管控工作中不认真执行指令的单位或责任人将根据《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责;对在监管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将严格、严肃、严厉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并公开曝光。
ID:xxsyjgb
新乡市应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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