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年新乡市各区域小学学区
为方便学生家长,现将《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中关于小学招生的政策及注意事项进行梳理,请学生家长注意查阅。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学区生认定标准适龄儿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即可按学区生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人户一致)。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房产(儿童、少年监护人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且在市区同户籍同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统筹生认定标准适龄儿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按统筹生入学:
1.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2.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3.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4.新乡市区引进的优秀人才,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新文〔〕97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5.驻新乡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报名办法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
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按照小学报名时间,到学区(指定)小学现场登记,登记学校将统筹生信息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
招生时间及安排8月14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6—18日,小学组织报名(统筹生登记)。
8月19—21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上报统筹生信息。
8月22—24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5—26日,小学发放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招生学校会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等,按照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属学区(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各公办学校招生前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负责人、招生电话,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并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分类登记造册,待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告知监护人理由、原因,并填写《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学生和监护人携带《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应属学区(指定)学校重新报到。
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年新乡市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情况即将在新乡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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