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钱了卫辉补助资金18万
年12月12日,新乡市财政局发布消息,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年新乡市获得了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补助资金万元,同时,新乡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配套资金万元。近日,新乡市年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补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顺利拨付至下辖的各相关县(市)区。
各相关县(市)区资金分配
中央补助资金分配如下:卫滨区.83万元、红旗区.58万元、牧野区.27万元、凤泉区.47万元、高新区.15万元、经开区.21万元、平原新区.38万元、获嘉县.79万元、新乡县.59万元、原阳县.74万元、延津县.1万元、辉县市3.19万元、卫辉市.18万元、封丘县.12万元、长垣县.4万元。
市级配套资金分配如下:卫滨区.26万元、红旗区.63万元、牧野区.49万元、凤泉区.62万元、高新区万元、平原新区万元、辉县市万元、新乡县万元、原阳县万元。
补助标准相关规定
电供暖、气供暖项目(一)电供暖、气供暖项目。对—年电供暖、气供暖居民户进行一次性设备补助(气供暖含散热片等配套设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元/户,不再补助运行费用。电供暖设备以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为主,以传统电暖器为辅。对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补助标准不超过元/户;对碳晶电暖器、对流电暖器、电暖桌、家用空调等传统式电供暖设备,补助标准不超过元/户;对该政策出台前已实施招标的电供暖设备,补助标准不超过元/户。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对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元/平方米;对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90元/平方米。
集中供暖试点工程项目(三)生物质热电联产、地源热泵和污水源热泵集中供暖试点工程项目,按实现供暖面积4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程项目,补助标准为0元/平方米,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管网建设项目安排补助资金2.55亿元(四)管网建设项目安排补助资金2.55亿元。其中,对五城区既有老旧小区集中供暖改造项目,按照新实现的集中供热面积,年9月1日至年3月15日,补助标准为22元/平方米(含五城区街道办事处推动老旧小区集中供暖改造工作奖励经费2元/平方米);年3月16日至年11月15日,补助标准为11元/平方米(含五城区街道办事处推动老旧小区集中供暖改造工作奖励经费1元/平方米)。储气站建设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特殊群体补助(五)特殊群体补助。对电(气)供暖的农村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进行采暖期运行费补助,以当年采暖期前一个月的用电(气)量为基数,对月用电(气)量超过基数的用户电(气)费据实补助,最高补助元/户。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电供暖、气供暖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生物质热电联产、地源热泵和污水源热泵集中供暖项目,运行监管建设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储气站建设项目,特殊群体补助项目,老旧热力管网改造和既有老旧小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气厨炊改造项目。
清洁取暖任务分解表来源:新乡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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