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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个“中卢会”年起,在国内卢氏文化源流研究中,出现了一件怪事:又冒出来一个“中卢会”。卢甲举(河南新乡卫辉)等宗亲从中卢会退出后,另立山头,成立“卢植文化工作委员会”。这本与中卢会已毫无干系了,但却偏偏还要打着“中卢会”的旗号招摇过市,蓄意制造混乱,蛊惑人心,扰乱了卢氏文化源流研究的正常局面。为让广大卢氏宗亲知晓事实真相,明辨是非,以正视听,中卢会特作如下说明:一、何来第二个“中卢会”?中卢会是于年4月10日,在安徽黄山卢村正式宣告成立的。筹委会主任是在卢氏文化研究中德高望重的福空正师级退休干部卢同笋(江西赣州南康),中卢会是在皖卢会和黄山卢村村支部、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在马来西亚卢猷喜会长的鼎力相助下正式成立的。中卢会首任会长以及名誉会长是卢才彬(重庆)宗长。年11月2日,中卢会第二任会长卢甲举宗亲在未经中卢会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在北京召开了一个所谓的“会长办公联谊会”,参加会议相当一部分人并不是中卢会理事会主要组成人员,与中卢会毫无干系。在“会长办公联谊会”上,卢甲举宣布解散中卢会。中卢会随后即发出声明:按中卢会章程规定,卢甲举宗亲虽为会长,但他并没有宣布解散中卢会的权利,宣布解散中卢会的权利在中卢会常务理事会;解散中卢会的具体程序是由中卢会监事会来执行。卢甲举宗亲严重违背中卢会章程,私自宣布解散中卢会是违规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他宣布解散中卢会,并设立了新的筹备委员会,只能说明他和卢怀清(北京)、卢鹏(湖北黄冈)等七位宗亲退出了中卢会,这完全符合中卢会章程规定的“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之规定。他们七人虽然退出了中卢会,但是中卢会这个机构照样存在。只是从他宣布解散中卢会之日起,卢甲举宗亲已不再是中卢会的会长了。卢甲举宗亲作为中卢会第二任会长,辜负了我们广大卢氏宗亲对他所寄予的厚望,任会长其间,无视中卢会章程之规定,把自己凌驾于中卢会理事会之上,为所欲为,严重违反中卢会财务管理规定,大肆贪占中卢会的财务经费。其所作所为,严重影响了中卢会理事会的团结,损坏了中卢会的名誉,败坏了中卢会的形象,在中卢会理事会和广大卢氏宗亲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他之所以要急急忙忙解散中卢会,根本原因就是为了掩盖他和卢怀清等人所造成的财务丑闻,为掩人耳目,逃避追责,使用金蝉脱壳计,而另立山头。为了维护中卢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年12月8日,中卢会在郑州召开紧急工作会议,推举豫卢会会长卢彦平(河南信阳淮滨)出任中卢会第三任会长,会议就卢甲举等人严重违规违章,分裂中卢会等事项发出严正公告。年12月21日,中卢会向卢甲举宗亲本人发出关于中卢会财务清算及追责的告知。卢甲举等宗亲退出中卢会,成立“卢植文化工作委员会”,却还要打着中卢会的旗号,在全国招摇过市,欺骗广大卢氏宗亲,严重侵害了中卢会的冠名权,中卢会已向卢甲举本人发出严正告知:停止盗用中卢会的名称。社团组织的名称,和公司注册、商品品牌注册一样是受国家法律保护,具有“唯一性”的。谁具有了这个冠名权,别人就没有资格使用。想强行占用,就是侵权,就是违法。但卢甲举等宗亲一意孤行,炮制出了第二个“中卢会”。他们靠拉拢欺骗一些宗亲,瞒天过海,为所欲为。一个连自己“卢植文化工作委员会”的会名都不敢正式打出,而采取欺世盗名,多次召开所谓的“更名会议”,玩弄这套把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一个只在名称上做文章,连自己真实的会名都不敢担当的社团组织,能做到为天下卢氏家族文化事业而做出真正的奉献吗?二、民政部的通报年3月2日,民政部对中华文化促进会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万元的行政处罚。中华文化促进会主要违法事实如下:一是该会分支机构朗读专业委员会与非法社会组织“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共同举办“全民悦读朗读大会暨青少年朗读课文大会”,期间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违法所得53万元,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二是该会向其下设的19家分支机构违规收取管理费,违法所得万元,违反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社会团体不得向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规定。上述两项违规收费行为违法所得共计万元。民政部通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华文化促进会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中华文化促进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民政部通报也说明了第二个“中卢会”具有不合法性。中华文化促进会分别向这19家分支机构,每支收取了20万元的费用,其中就包括了“卢植文化工作委员会”。实质上,中华文化促进会注册姓氏文化分支机构,是打擦边球,以收取管理费用为根本目的。民政部对中华文化促进会作出了严厉处罚,并且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说明中华文化促进会已没有管理分支机构,包括“卢植文化工作委员会”的资格了。那么,拿20万元买来的一个“卢植文化工作委员会”还具有合法性吗?时至今日,却还打着中华文化促进会的旗号在全国招摇过市。三、第二个“中卢会”从来就没有正式成立过,何来换届一说?年4月8日,发了一个“中卢会年第一次会议纪要”,参加会议的是卢甲举、卢怀清、卢鹏、卢祯灿(福建福州)、卢本森(山东德州乐陵)5人,开会地点在河南卫辉卢甲举宗亲的公司。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更名和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先行筹备,然后定于年6月18日在山东长清召开换届大会。不能理解的是,这个“卢植文化工作委员会”,从来就没有正式成立过,何来换届之说?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同样不可理解的是,卢甲举宗亲退出中卢会后,先后在北京、广东东莞、河南卫辉开了四次会议,每次都是更名会议,既然是中华文化促进会批的“卢植文化工作委员会”,为什么却要心心念念更名呢?更名了,不就更不具有合法性了吗?一个社团组织,不在于你叫什么名称,而是看你实质在做什么,你就是称之为“宇宙卢氏总会”,也同样不能证明你这个会的合法性。四、年4月8日的纪要关于换届大会的举办,本着参与者自愿的原则”。如此,如何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全国性”?如果为开会仅凑人数,那么,动员一个村凑几百卢姓人数也不是难事,但这能代表全国卢氏宗亲吗?这样的选举,合法合规吗?如果得不到全国广大知名卢氏宗亲、宗长的支持和认可,没有全国绝大多数省市的卢氏会会长参与,而冒充中卢会到处发号施令,又有多少卢氏宗亲会相信你,认可你呢?五、莫名的“永久名誉会长”?年4月8日,在河南卫辉召开的5人会议,提出“推选甲举会长为永久名誉会长"。并且说这是和“世卢会”的会长卢武植都做过深入探讨。只是不知道这“”永久名誉会长”是指“卢植文化工作委员会”呢?还是“世卢会”呢?还是二者兼而有之?同时也不知道这"永久”二字作何解释?“永久"从时间概念上是多长呢?起码应该是百年,或是千年。“政声人去后”,你说“永久”就能“永久”吗?一个用行动证明了自己的能力、水平、形象与“会长”这一讲奉献的职责是完全相悖的,尤其是将全国卢氏宗亲、包括一些退休老人甚至农民捐助给中卢会的几十万元的业务经费置放在自己的公司里,变成为自己家人和个别人的钱袋子,毫无节制,肆意贪腐挥霍,实质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此之人,声名扫地,在广大卢氏宗亲之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竟然还要被推为“永久名誉会长”,真正是天下奇闻!这是将被永远钉在卢氏家族耻辱柱上的“永久名誉会长”,是也,非也?天下卢氏宗亲的眼睛是雪亮的。六、会长是拿钱就能买的吗?更为奇葩的是,有人动员福建一位卢氏企业家拿出万,让他当这个“中卢会”的会长,这不正是国家在反腐倡廉中一直严厉查处的“跑官卖官”吗?会长是拿钱就可以买的吗?卢氏文化研究会虽是民间社团组织,但绝不是谁出钱多谁就能当会长的。按照国家社团组织管理条例之规定,是要通过一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并且最基本的要求是要做到德才兼备,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有威望、有号召力,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等等。钱,绝不是能当会长的唯一条件。有人出于个人的种种目的和一己之利,对其进行游说和道德绑架,这不是别有用心、愚弄祸害了一个真诚的卢氏企业家吗?就是勉为其难当上了所谓的"中卢会”的会长,就能得到全国广大卢氏宗亲的认可吗?对福建这位卢氏企业家而言,拿出万元是他当会长的唯一筹码。也许在当地他是有些影响力,但是在全国卢氏宗亲中,可以说对他一无所知。试想,如果没有人刻意操作,没有他承诺的这万元,还能轮得到他当会长吗?这是典型的拿钱买会长,是一种通过操手牵线和卢甲举宗亲达成的明码标价的肮脏交易。是一种卑鄙的商人行为,把这种行为带入到崇尚先祖的卢氏文化源流研究活动中来,有点太另类了吧。说到底,就是民间社团组织的一个会长,也还是要讲资历的。“猛士起于卒伍”,这位卢氏企业家,连福建省的卢氏理事会的会长都没有当过,没有经历过实际的历练,却要直接当个全国的卢氏会长,那恐怕就不是按规矩出牌了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福建这位卢氏企业家,有爱心,有奉献精神,值得赞许。只是对中华卢氏历史文化源流研究活动参加不多,知之甚少,被人操作利用,不甚明白中华卢氏人口众多,英才济济,绝非到了“当今之世,舍我其谁”的困局。所以,凡事都要按规矩、按定律办的。能有多大的格局,能担当个什么,要以民心为上,以大多数卢氏宗亲的认可为准,绝不是以个别人的吆喝为转移的,更不是想着初出江湖,便可登顶。殊不知,人世间庙堂之高,江湖之远,岂只是一个“钱”字了得?中卢会年5月5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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