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维持原判传销非法拘禁这个恶势力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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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依法维持卫辉市人民法院对冷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刑事判决,首犯冷某某获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袁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三年至一年零七个月有期徒刑和数额不等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冷某某自年在新乡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年冬,冷某某与来自河北沧州的被告人袁某等人汇合,以推销香港绿之韵化妆品(并无实际产品)为名开始在新乡发展传销组织,该组织层级分明、管理严密,强迫传销人员以找工作、谈恋爱等为幌子,通过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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